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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符合財務或居住要求的 BN(O) 申請可獲12個月期限外通融

初次 BN(O) 申請因財務或居住地要求未達而遭拒、但其他條件符合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

不符合財務或居住要求的 BN(O) 申請可獲12個月期限外通融

BN(O) 簽證申請的審批規則中,有一項針對資格未達標者的例外處理。若申請人因以下兩項原因之一而無法符合標準資格要求,審批人員可酌情給予12個月的「期限外通融」(Leave Outside the Rules, LOTR):無法達到財務要求,或無法證明在香港、英國、澤西島、根西島或馬恩島居住。獲批 LOTR 的申請人可在英國合法工作及進修,惟不享受公共資金支持。此期間可作為申請人準備材料並重新申請的緩衝期。需注意,LOTR 救濟措施僅在 BN(O) 狀況持有人或成人子女本身也獲批留居時,才會給予其家庭成員。若申請人因其他因素(如未達適應性要求)被拒,則不適用此救濟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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